关于评选第二届研究生“卓越之星”的通知

2016-11-02 14:49:12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在全校研究生中树立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卓越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4、15级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拟评选“卓越之星”2人,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卓越之星”提名奖2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人际关系和谐,关心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14级研究生曾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次及以上;15级研究生曾获二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及以上;

(三)初选入围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方面:

1.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曾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表现获得认可;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4.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5.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卓越之星”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学校抽查宿舍卫生所在寝室不合格次数2次及以上者。

以上所述各项条件仅限于研究生期间。

四、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初评及最终评比三个阶段,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11月1日-11月6日 

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在励志勤学、创新创业、公益实践和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参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择优向党委研工部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学校初评(11月9日-11月19日 

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邀请专家进行初评,确定10位正式候选人,并通过网络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宣传和投票。

第三阶段:最终评比(11月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候选人,学校召开现场评审会,进行现场事迹介绍(由本人演讲),由专家评委及研究生代表进行现场打分(投票),同时组织网络投票,最终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获奖人选。

    评比计分规则:综合得分=网络投票得分(得票数最多者计10分,第二名计9分,依次递减,下同)×0.1+评委评分(百分制)×0.1×0.7+研究生代表投票得分×0.2

五、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应动员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在评选先进、学习典型的过程中接受教育;

(二)各学院在推荐人选时应坚持择优选取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是本学院综合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

(三)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包括:1.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2.候选人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3.形象清晰的个人生活照片一张(仅需电子稿);4.个人简况(100字左右);

(四)候选人材料及材料电子稿于11月6日前上交党委研工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五)学校将利用多种渠道对“卓越之星”获得者进行大力宣传,并将举办“卓越之星”交流活动,以扩大评优的影响力和增强“卓越之星”的榜样带动作用。

 

 

 党委研究生工部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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