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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夏、西藏等地地震灾害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的通知

2025-01-06 16:20:29

各学院(研究院):

2025年1月2日10时01分,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发生4.8级地震;1月2日16时43分,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发生4.6级地震;1月2日12时40分,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发生4.2级地震;1月4日1时41分,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发生3.2级地震;1月4日6时45分,四川甘孜州康定市发生3.0级地震;1月7日8时11分,西藏日喀则发生6.8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变化、心系相关地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为切实做好受灾学生的救助帮扶工作,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学校决定启动受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学校受极端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浙财大2018[180]号)补助标准,根据研究生实际困难情况酌情予以补助。

三、补助流程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工服务-困难补助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并上传相关材料。

2.学院(研究院)初评。学院(研究院)于1月13日前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资助管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困难类型,登记认定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单,提交计财处核发补助。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主动摸排,全面调查了解受灾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将受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告知学生相关应急资助政策,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补助申请工作。

2.各学院(研究院)要积极行动,及时掌握受灾家庭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受灾家庭学生的心理辅导,确保受灾家庭学生心理健康、情绪稳定。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755713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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