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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8-16 16:54:4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毕业生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2年和2023年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2022届毕业生在2021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今年不得再申请。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915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或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脱贫人口身份核验系统对比,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对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将统一提供名单,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学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学校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进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并提交人员信息至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学校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审核拨付。1031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时银行卡信息务必具体到xx支行),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各学院(研究院)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将补贴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5700118063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学生操作手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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