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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和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申报的通知

2021-12-14 16:17:05

各部门、各学院(研究院):

为确保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三助岗位津贴正常发放和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三助一辅”考核与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考核

各设岗部门(学院)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方面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填写考核情况(其中工作量请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间填写)。

二、津贴发放

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由党委研工部组织考核并统一核发,各设岗部门应根据在岗研究生的考核情况,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工作量,编制《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格式详见附件1),经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研工部审核。

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由学院(研究院)负责考核并造表核发,于学院“研究生助学津贴”专项经费中列支,津贴发放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格式详见附件1)需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岗位申报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的三助岗位由设岗导师或部门三助工作负责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申报。经学院(部门)审核后,形成《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格式详见附件2),经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其中,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其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设置助教或助研岗位(也可同时设置),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

每位硕士生导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各学院助教设岗总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如有导师愿意全额承担岗位助学金,则其申请数量不限。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申请数量不限,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酌情调整“三助一辅”岗位数量,并将岗位申请汇总表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本次三助一辅” 工作考核与岗位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4)。上述各类表格均可由系统导出,其中津贴发放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215前上交党委研工部审核;岗位申请汇总表经审核签字后,于1224前上交。(联系人:宋思圆,联系电话:87557136,地点:行政楼212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发放汇总表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申请汇总表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4.操作手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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