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接收推免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所在培养单位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复试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复试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每组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由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以上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时间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3个月以内,体检项目须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5.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推免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就读院系加盖公章;
6.直博生申请者还须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及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校内外专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7.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原则上在9月29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三)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本科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意见、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各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复议。
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校研究生院招生办:0571-86754635、86754520;校纪检监察办公室:0571-87557163。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