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成绩优异、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指导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和计划
我校列入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各博士学位点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具体专业请参阅研招网《浙江财经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各招生专业的名额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其中直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博士招生总人数的20%。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优良,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获得2027年推荐免试资格,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5.直博生所报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直博生”招生
各博士招生学院制定“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外公布。直博生第一学年纳入硕士培养阶段,修习硕士研究生课程,享受博士生学校助学金,其余各项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自第二学年起转入博士培养阶段,修习博士研究生课程,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不得超过八年。面向本校推免直博生,允许大四在读期间提前修读硕士阶段课程,完成学分认定后,整体培养学制可相应缩减半年。
注意:申请者应按照接收推免生的程序填报招收直博生专业的志愿。
四、接收程序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服务系统”的开放注册起始时间为9月18日,填报志愿开始时间为9月21日,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各招生学院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确认,并根据学院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与录取
1.复试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三个月内有效的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5)直博生申请者还须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及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校内外专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2.复试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工作实施意见请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ufe.edu.cn/)。
3.录取与入学
(1)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等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研究生院。
(2)拟录取者在“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3)拟录取名单经审定,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5)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或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存在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1.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直博生”第一学年学费,按同专业当年入学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自第二学年起,按同专业当年入学博士研究生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收取。学费依据实际就读年限核算,超出基本学习年限就读的,免收学费且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2.奖助政策
(1)学业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出国(境)奖励、社会奖学金等。
(2)学业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补助、“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3)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大学生、卓越之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助岗位之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学校奖助政策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七、其他事项
1.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负责审定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接收名额分配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
2.各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做好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3.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校研究生院招生办:0571-86754635、86754520;校纪检监察办公室:0571-87557163。
4.本章程与国家发布的最新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附则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最新文件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