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03-04 15:20:33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精神,现就2018年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低保户学生需要提供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城乡低保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并有2018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如证明、证件上无家庭成员信息,需提供户口簿辅助证明亲属关系;如证件上无2018年有效年审,需提供由银行盖章的低保专用账户低保金发放的银行流水);

2.孤儿(需要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3.持证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求职补贴申请条件为毕业年度内,凡证件有效期至少有一天落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即可认定为符合条件;如学生无《低保证》,需由所在地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并必须有“低保”字样,“低保边缘”、“贫困和家庭经济困难”等不符合申请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参照执行)。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对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将统一提供名单,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8日, 学校将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学校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由各学院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5月2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完整填报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时银行卡信息务必具体到xx支行),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2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9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联系人:宋思圆,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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