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号)和《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诚信教育。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助学贷款贷前诚信知识》教育活动,进行《助学贷款贷前诚信教育问卷》测试,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规定,增强自我的诚信意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材料审核。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贷款材料的审核,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批模板”中的要求填写材料,并将借款人信息录入《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其中2021级新生《借款人学习成绩单》用《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替代。
二、申请流程
由学生本人提交贷款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经学院(研究院)审核汇总后,于10月15日之前上交至行政楼212,其中《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2)需由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在见证人处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js@zufe.edu.cn。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承办银行要求,初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自行到就近网点办理工商银行借记卡,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书写材料均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排列提交。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2.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