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快我校教育国际化建设步伐,鼓励更多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2024年6月7日前已成功申报或已完成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
1.奖学金类别
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两个类别。长期项目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三个月(含)以上的专业学习;短期项目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两类奖学金分别下设A类奖学金和B类奖学金。A类奖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奖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2.奖励标准
(1)长期项目:
一等奖:
A类,奖学金5万元/人;
B类,奖学金3万元/人。
二等奖:
A类,奖学金3万元/人;
B类,奖学金1.5万元/人。
(2)短期项目:
一等奖:
A类,奖学金8千元/人;
B类,奖学金4千元/人。
二等奖:
A类,奖学金5千元/人;
B类,奖学金2千元/人。
四、评定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经国际交流合作处签章认定的已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学院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于6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评审组进行评定,提出资助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4.申请人返校后,将《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留学交流项目成果表》、机票复印件或行程单、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考核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鼓励学院(学科)给予配套资助。
五、其他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校际交换生(免学费)项目、海外院校或组织提供学费或生活费资助的学生,等同于享受长期项目奖学金。
联系人:
研究生院:曹老师,电话:0571-87557136
国际交流合作处:惠老师,电话:0571-87557053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留学交流项目成果表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