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代表委员的通知

2020-05-12 16:03:56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标准,更好地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代表委员的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公道正派;

(二)熟悉学科和学位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有参与学校学科和学位工作意愿,正常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任满一届,任期与学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致。

二、推荐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基础上,充分酝酿、认真讨论、集体决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三、推荐名额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不需推荐;同一学科已有当然成员3人以上的学院(研究院)不再推荐;上一届委员中凡有一年中两次不参加例会的,一般不再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学院(研究院)

公共管理学院

1

会计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1

信息管理与人工

智能学院

1

法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数据科学学院

1

人文与传播学院

1

艺术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四、其他事项

推荐部门应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并于5月20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单小雯,电话:89317。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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