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标准,更好地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代表委员的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公道正派;
(二)熟悉学科和学位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有参与学校学科和学位工作意愿,正常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任满一届,任期与学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致。
二、推荐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基础上,充分酝酿、认真讨论、集体决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三、推荐名额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不需推荐;同一学科已有当然成员3人以上的学院(研究院)不再推荐;上一届委员中凡有一年中两次不参加例会的,一般不再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学院(研究院) |
名额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会计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信息管理与人工 智能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数据科学学院 |
1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四、其他事项
推荐部门应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并于5月20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单小雯,电话:89317。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