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为确保研究生按期顺利毕业,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2020年春季拟毕业研究生,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校研究生院负责协调、检查论文答辩工作。鉴于本轮答辩特殊情况,各学院(研究院)应在答辩前3天将论文答辩的总体工作安排(包括组织形式、答辩组专家、答辩流程、使用平台、准备情况等)报送校研究生院备案。
二、答辩形式
答辩采用线上视频答辩方式进行。视频答辩可采用腾讯会议(推荐使用)、钉钉(推荐使用)、QQ等平台进行,每个学院(研究院)建议使用统一平台,便于管理。确定采用平台后,每位参加答辩的专家和研究生须提前熟悉软件的使用方法。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对使用的会议平台和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电子签名等进行预演确认,并对视频答辩全程进行录像录音。
三、答辩准备
1.答辩申请
2017级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①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学位课学分和总学分均须修满);
②通过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合格;
③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认可并通过预答辩;
④学位论文通过重合率检测;
⑤学位论文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匿名评审。
2.资格审查与论文提交
拟毕业研究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提交《答辩申请表》、答辩论文、《硕士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导师和学院先行线上确认,相关纸质材料均待学生返校后补交。
3.答辩宣传
学院(研究院)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使用的线上会议平台名称、答辩过程的保存方式、投票表决方式等)。
四、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
本次答辩请于2020年3月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提前将答辩具体事宜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为硕士生指导教师,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1人(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的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申请人指导教师可旁听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3.答辩流程
①按照申请时间,答辩秘书召集答辩委员、答辩人进入线上会议平台的会议室,有限允许旁听参会(控制人数,核对身份,禁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②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并主持会议;
③导师或答辩秘书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答辩人及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课程学习与考核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撰写论文等情况;
④学位申请人就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成果、创新之处等进行报告,硕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⑤答辩委员提问和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
⑥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单独进行评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评议过程应该屏蔽答辩人和旁听人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推荐使用问卷星等投票软件。
⑦答辩秘书将投票结果统计后告知答辩委员会主席,再次开放会议平台,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线上平台宣布答辩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在答辩决议书等材料上进行电子签名(或答辩结束后补签)。
注意:答辩秘书答辩结束前需和主席审查答辩过程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完整。纸质的答辩记录仍然需要提供。
4.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
①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答辩前每个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作好提问准备。答辩一律以公开方式进行(选题涉密的除外),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答辩情况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均应有详细记录。
②论文答辩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
③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对原论文修改补充后,可以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未通过答辩的硕士生,按结业处理。
5.论文推优
答辩委员会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答辩结束后两日内,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视频会议或以通讯评议的方式,做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时根据答辩委员会论文推优情况,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六、文档整理
1.会后,答辩秘书将答辩记录、答辩影像、答辩结果交学院审查,审查合格的,学院对该答辩进行确认存档,同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的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答辩结束后,请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认真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认可后,形成正式论文。
3.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答辩申请表、论文评阅书、答辩记录、决议书、表决票、学位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由学院(研究院)分类汇总、存档。
附件:1.研究生下载
2.研究生秘书下载
3.问卷星投票使用指南
4.腾讯会议使用指南
5.钉钉视频会议使用指南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