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2017-06-13 14:48:23

各相关学院、各学位点: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计划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交至研究生院,以便安排下学期的研究生公共课程表。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相关学位点依据17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治学态度严谨,从事与所授课程有关学科的研究,熟悉该学科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

 3、教室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需要使用多媒体讲课的教师,请在《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中给予说明,在课表排定后,所有课程都必须按课表上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允许私自调课。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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