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2017-06-28 10:33:48

各相关学院、各学位点: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按公共课程表的格式合理编制,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专业课程表汇总至研究生院。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相关学位点依据16级和17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治学态度严谨,从事与所授课程有关学科的研究,熟悉该学科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

3、教室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如有教室不够的情况,研究生院将统一协调。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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