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厅对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开展中期督查的通知

2013-09-27 11:25:10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文件要求,对我校“十二五”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重点学科开展中期督查。

一、督查内容

1.学科建设进展情况。省重点学科主要对照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和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除了对照《计划任务书》自查外,还要按照对标管理的要求,分析比较该学科在国内同类一级学科中的建设水平。

2.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是“十二五”以来(2011年至今)财政投入经费和学校配套情况、经费使用进度、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3.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基地在“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网站(www.zdxk.net)数据填报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阶段(10月底前)。基地和省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应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按期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结构清晰,层次清楚,数据翔实、准确。

2.学校自查阶段(11月中旬前)。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部)的自查报告,检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进展和成效,完成学校的自查报告。

3.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高校进行核查(11月中下旬)。

希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学科发展中的成绩,分析建设过程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学科建设工作计划,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院(部)完成的自查报告作为其年度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

 

研究生处

2013年9月27日

  • 附件【附件.pdf】已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