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浙财大〔2025〕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研究生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1.研究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
2.研究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学习不努力,生活上挥霍浪费或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困难补助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特别困难补助
根据研究生具体困难情况,分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1.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研究生、特困供养研究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研究生、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的研究生;持证残疾研究生;经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2.一般资助对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二)临时困难补助
发放范围为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困难情况酌情发放,最高额度为6000元。
四、评定步骤
1.研究生申请。即日起至9月30日研究生本人可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工服务-困难补助申请”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学院(研究院)初评。学院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资助管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困难类型、等级并登记认定原因。审定初步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已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备案的研究生或家庭,培养单位不再公示)。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初评审核,并填写《2025-2026学年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2),表格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行政楼212办公室。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单。
五、经费管理
研究生困难补助经费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人数,按一定标准划拨专项经费至各学院(研究院),经费须专款专用。特别困难补助由学院(研究院)造表核发,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临时困难补助由党委研工部审核统一核发(补助经费卡号原则上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卡号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加强研究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规定研究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研究生资助信息。
2.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要求研究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3.符合资助对象认定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研究生,各学院(研究院)要做好登记,由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并报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2025-2026学年困难补助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