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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21 11:17:18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引导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育教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启动“十四五”第二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围绕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示范性,在加强一流学科、一流课程、一流导师和一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突出科学性,要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学位点建设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高层次拨尖创新人才培养上有突破;突出应用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改成果要应用于教学实践和人才培养实施过程,在切实服务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明显实效。

二、申报数量

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分常规教学改革项目和工程教育专项两类。

常规教学改革项目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立项,全省拟立项450项左右,我校可推荐申报15项,同时专项给予省登峰学科2项(限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申报),项目可自由选题,也可参考《“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选题指南》(见附件1)。

工程教育专项项目采用“限额申报、竞争遴选”方式确定,全省拟立项50项左右,我校可推荐申报1项,仅限工科类专硕点所在学院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3.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4.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其中,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领衔的教学改革项目,重点着眼于校级层面的教学改革项目,旨在超前谋划和系统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

5.工程教育专项教学改革项目应突出强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突出高水平学科、高能级平台和高精尖行业企业协同培养高素质工程人才;项目合作方应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构建平台、共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共同开展评价,通过项目建设,提升教师和研究生的工程意识、工程思维和设计能力、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校与省部级以上高能级科创平台,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

四、其他事项

1.上述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研究生院,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应于12月2日之前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施老师(87557173)。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相关结果在校内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3.项目建设期为2年,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能与其他研究项目重复使用)。

附件:1.“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选题指南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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