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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的通知

2024-09-04 15:01:05

各学院(研究院):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浙财大[2018]18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硕士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受助资格

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受助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三、审核流程

1.学生自查。学生本人应对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承诺书》(附件3),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研究生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表》(附件4),并于9月6日前上交学院(研究院)。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

2.学院(研究院)审查。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要求对学籍异动情况、档案工资关系等进行审查,填写《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附件5),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9月9日前将纸质版上交党委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cgf@zufe.edu.cn。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将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最终确定202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上报,由党委研工部核定暂停或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3.承诺书

4.研究生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表

5.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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