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毕业生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4年和2025年毕业)的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7、来自零就业家庭。
毕业生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8月15日-9月15日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或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时请注意查看“是否通过信息核对”字段,如该字段显示为“是”,则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学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学校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进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并提交人员信息至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学校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审核拨付。10月31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时银行卡信息务必具体到xx支行,原则上必须使用已激活的浙江省内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不得使用其他银行账户(建议在申请前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经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各学院(研究院)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将补贴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
1、申请材料清单
2、学生操作手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