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成果奖的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教育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三、教育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1.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其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此奖。
3.申报集体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教育成果奖的申报限额
我校推荐申请不超过5项。如果研究生教育成果由我校和外校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五、教育成果奖的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2024年4月28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评,并拟定推荐意见。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后提交。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2)电子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如拷贝至U盘提交则无需重复发送。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电子材料均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个人申请材料:申请书_**大学_姓名;成果报告_**大学_姓名;附件材料_**大学_姓名。以上文件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名称_**大学_姓名”命名)。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须在2024年4月28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施淑珍,电话:86735782。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学会组织评审
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三)要求组织形式审查、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奖励情况
“教育成果奖”获奖项目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公示,获奖成果由学会颁发“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七、附件材料
1.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2.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