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此次申请推荐涉及我校的主要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我校推荐人数不限,最终是否录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简称留基委)评审决定。
(二)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意见审定。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语言条件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报名流程
(一)申请准备。请申请人登陆基金委2024年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了解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具体信息。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同时关注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6)。
(二)校内审核。2月25日前,申请人将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等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international@zufe.edu.cn。
3月1日前,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学院推荐意见(500字以内),并报送至研究生院邮箱:yjs@zufe.edu.cn。
(三)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根据留基委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项目选派指南相关要求将个人申请书面材料整理成册。
留基委、省教育厅对材料受理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受理时间为5月10日-31日。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4)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 惠兰心,15669940815;0571-87557053
研究生院 宋思圆,15700118063;0571-87557136
国际交流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