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毕业生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3年和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脱贫人口。
2023届毕业生在2022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今年不能重复申请。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8月15日-9月15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或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时请注意查看“是否通过信息核对”字段,如该字段显示为“是”,则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对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将统一提供名单,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学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学校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进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并提交人员信息至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学校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审核拨付。10月31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时银行卡信息务必具体到xx支行),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各学院(研究院)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将补贴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学生操作手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