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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的通知

2023-07-10 10:48:54

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对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16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硕士研究生。

二、拟处理意见

1.毕业

预警对象如能在2024年6月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可申请毕业。

2.结业

预警对象如能在2024年6月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但毕业(学位)论文未完成、或未被同意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可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提请答辩一次,答辩合格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可授予学位,发给学位证书,同时换发毕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未提请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退学

预警对象如未能在2024年6月前毕业或结业,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认真核对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并逐一对学生进行告知、预警,同时提醒导师关注超期学生情况、做好学业指导工作。

2.有毕业、结业意愿的超期研究生应把握好时间节点,尽快完成毕业、结业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争取在2024年6月前完成学业。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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