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请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3-06-28 11:25:32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全日制毕业研究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毕业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提交《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及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

2.学院(研究院)审核后填报《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审核汇总表》)(附件2)。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表》(纸质版)每生1份;

2.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纸质版)每生1份;

3.《审核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于9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上交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1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zufe.edu.cn。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2.《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6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