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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研究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15:29:43

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归档和交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

1.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归档目录(详见附件1)对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材料进行整理,整理完毕后装入档案袋密封盖章,按学号顺序排列并提供清单,于2023年4月10日前移交档案馆(行政楼裙楼109,联系电话:88021);延期毕业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待其毕(结)业后,及时整理并移交档案馆。

2.档案馆存档材料(含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归档目录(详见附件1)将学校档案馆留存的材料收齐整理后,由兼职档案员在本部门归档时间内移交档案馆(行政楼裙楼111,联系电话:88022)。

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

1.毕业生档案由档案馆通过邮局EMS统一寄递。根据EMS寄递要求,毕业生档案寄递必须提供以下四项信息: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地址、档案接收人(部门)、档案接收人(部门)联系电话,如上述信息不齐全将无法投递。EMS一般按址投递,为确保安全及时地将学生档案投递到用人单位,各学院(研究院)务必准确提供毕业生档案寄递信息,因寄递信息错误造成档案遗失等后果由学院(研究院)负责。

2.毕业生档案每周三集中寄递一次,如各学院(研究院)有档案寄递需求,请于每周一下班前将本次档案转递信息表(详见附件2)纸质稿(加盖公章,多页时加盖齐缝章)提交到档案馆,同时将档案转递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档案馆邮箱(594455629@qq.com)。

3. 暑期档案寄送时间根据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4.特别提醒:

①档案接收单位必须为具备档案存放资质的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机关单位,大型国企等,个人及私企原则上无法接收档案。

②毕业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才能转递,材料不齐全的,可能导致档案接收单位退档。

③每一批次档案由全校统一寄递,档案馆将在每一批次截止时间后10天内将档案寄出,请务必在相应批次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免造成毕业生因到档不及时而影响就业或升学等不良后果。

④每一批次档案寄出后档案馆会将快递单号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及时通知学生尽快查询物流信息和到档情况。

附件 1.2023届毕业研究生归档材料目录

   2.档案转递信息表

党委研工部、档案馆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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