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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首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通知

2021-07-13 09:17:12

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搭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切实保证专业实践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经研究决定启动“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校级研究生联培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学院(研究院)已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认定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或较高的业务水准,能够符合并满足相关专业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活动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拥有足够数量的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业务人员。

(三)能够承载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保障,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五)已获校级或以上层面认定的基地(包括本科生实习实践基地)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学院(研究院)提交认定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表》(见附件2)。

2.与合作单位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专业实践目标与内容、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与相关学院的权利与义务、研究生日常管理及安全职责(含保险)、知识产权及涉密保护、协议有效期等合作内容。

3.相关佐证材料。已经制定的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已经取得的实践成果等。

4.《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每个专业学位点限推荐2个基地

相关材料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材料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基地名命名,和汇总表一起打包,以学院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联系人:施淑珍(87557173).

(二)研究生院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开展实践基地认定工作,认定合格的可挂牌“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经学校认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学校将提供2万元/个的引导建设资金,同时鼓励参与共建联合培养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四、基地管理与考核

1.经学校认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应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后续管理,其所属学院(研究院)每年应开展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自评工作,并出具自评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基地运作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经学校考核,对不能保证实践质量的基地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考核评估优秀的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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