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与聘任的通知

2021-03-17 14:01:06

各设岗部门、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浙财大〔201818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8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与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安排与申请

1.经各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申请,党委研工部审核汇总,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

2.有意申请岗位的研究生需下载《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相关内容,319日前上交各设岗部门联系人处。每位研究生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各设岗部门(学院)可通过电话等形式组织研究生面试,确定所聘研究生后,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聘用名单》(详见附件3),将材料于322日前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宋老师,邮箱:yjs@zufe.edu.cn,电话:87557136所聘研究生的岗位申请表由设岗部门留存备查,无需上交。

4.党委研工部审核、汇总聘用名单,向全校公示。

二、经费管理

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人数,按一定标准划拨专项经费至各学院(研究院),经费须专款专用。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由研工部于学期末组织考核并统一核发;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由学院(研究院)负责考核,按规定标准造表核发,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研究生在岗表现自主调整“三助一辅”岗位数量和岗位助学金核发频次,但需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岗部门(学院)须安排专人做好聘任研究生的工作量记录和津贴核算,工作时间以研究生实际到岗时间计算。

2.各学院(研究院)要合理规划“三助一辅”专项经费的使用,专款专用。党委研工部将对工作开展和下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管,如有发现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违规行为,将扣减次年专项经费预算。

3.各设岗部门(学院)需落实好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保持场所通风等)。工作过程中学生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拨打学校应急处置电话8755732887557110,同时向所属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报备。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汇总表》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聘用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31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