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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和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申报的通知

2020-12-11 15:37:38

各设岗部门、相关学院(研究院):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三助岗位津贴正常发放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三助一辅”考核与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考核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各设岗部门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方面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填写好《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附件1),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其中工作量请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间填写。

2.汇总在岗研究生的津贴发放情况。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参照在岗研究生的考核情况,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工作量,编制《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报党委研工部审核(津贴发放卡号原则上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卡号为准)。

3.申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三助岗位。由设岗导师或部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部门)三助工作负责人,经学院(部门)审批后,形成《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党委研工部审核(请在岗位申请汇总表的备注里标明设岗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其中,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其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设置助教或助研岗位(也可同时设置),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

每位硕士生导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各学院助教设岗总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如有导师愿意全额承担岗位助学金,则其申请数量不限。19级、20级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申请数量不限,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一年一聘,本次不重复申报

4.上述各类表格详见附件。其中《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汇总表》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201215前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汇总表》经审核签字后,于20201230前上交并报送电子稿。相关的考核表、岗位申请表等由设岗部门留存备查,无需上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汇总表

3.津贴发放汇总表和岗位申请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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