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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研究生“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资助育人实践活动暨典型推荐宣传的通知

2026-06-24 10:03:35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64号)及《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资助育人实践活动暨典型推荐宣传的通知》等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成效推广,充分发挥研究生榜样引领作用,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研究生“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资助育人实践活动,并遴选推荐“浙江省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组织

各学院遴选聘任优秀研究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等假期,结合招生宣传和“知行浙江”社会实践,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筑梦家访·资助政策送到家”活动。组织学生进村入户宣讲资助政策。

(二)“薪火传承·青春榜样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初高中母校“现身说法”。

(三)地方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当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

(四)校内常态化资助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

各学院要对“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必要的资助政策、安全教育、演讲能力和新媒体宣传等培训,全方位提升其政策解读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口头宣讲能力和新媒体传播能力。

各学院要把“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与“知行浙江”、资助育人工作结合起来,为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建立健全参与活动学生的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做好活动总结和成效评价。

二、校级评选与省级推荐

(一)校级“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名校级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颁发荣誉证书。校级宣传大使将作为学校资助政策宣传的骨干力量,优先参与校内外各类资助宣传及育人活动。

(二)省级候选人推荐

在校级评选基础上,学校将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研究生参加浙江省“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

(三)基本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感恩意识。

2.熟悉国家、省级和学校资助政策,热心公益,志愿参加资助政策宣传。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4.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和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并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研究生参加校级评选。

(五)材料要求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推荐材料要紧密结合以“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身份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可以图文并茂,字数在1500—2000之间。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箱:yjsjz@zufe.edu.cn,邮件及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宣传大使”:

1.《“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推荐表》(附件1)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总结表》(附件3)

附件:

1.“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推荐表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推荐汇总表

3.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总结表

4.浙江省普通高校研究生资助政策简介

5.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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