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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2025-09-10 12:20:07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浙江财经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优良,取得所在学校2026年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名单为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且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

我校列入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参阅研招网《浙江财经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程序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各招生学院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确认,并根据学院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与录取

1.复试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2.复试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29日前,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工作实施意见请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ufe.edu.cn/)。

3.录取与入学

(1)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等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拟录取者在“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5)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学业奖励、学业资助和荣誉称号三部分组成。

(1)学业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出国(境)奖励、社会奖学金等。

(2)学业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3)荣誉称号:包括卓越之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助岗位之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学校奖助政策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zufe.edu.cn/xsgz/jzdb.htm)。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做好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2.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校研究生院招生办:0571-86754635、86754520;校纪检监察办公室:0571—87557163。

七、附则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最新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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