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所在培养单位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熟练操作,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所报考培养单位申请更换手机号。
(二)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3个月以内,体检项目须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就读院系加盖公章;
5.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等)复印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复试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按照各培养单位复试通知要求提前打包并发送至钉钉平台。复试前,请登陆复试钉钉平台,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四)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2.随机选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3.考生自我陈述(2分钟左右)。
4.复试小组提问。
5.考生回答。
6.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7.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8.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六)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各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