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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21-05-19 14:35:10

为保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监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和各培养单位研招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招生录取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

1.制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复试工作;

4.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5.制作录取通知书。

(二)各培养单位

1.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培养单位的复试面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保卫处

1.加强复试期间考场外围通道的巡逻工作;

2.加强复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

3.及时处置复试期间突发安全事件。

)后勤服务中心

1.做好复试场所环境日常消毒工作;

2.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的健康突发情况;

3.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和医疗保障。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考生,复试分数线、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其余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具体比例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各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分钟(英语听说测试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成绩计算

1.复试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40%+复试成绩×60%。

)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日程安排。复试时间段为5月24日-5月27日,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

3.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五、录取工作

1.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各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7557116、8675463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七、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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