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工作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5-05-09 14:26:20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李金昌

副组长:苏为华

成员:研究生处、校纪检办负责人,招研学院主要负责人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另行公布。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面试内容与方法(20分钟)

(1)介绍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5分钟以内)。

(2)教师提问与讨论。

2、英语听说测试内容与方法(5分钟)

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五、复试小组人员(略)

六、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按照初试成绩总分/3*4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计算考生最后总成绩。

4.根据考生最后总成绩,决定录取事宜。

七、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

科  目

时  间

地  点

报  到

5月11日下午4:00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6教室

专业面试

英语听说测试

5月11日下午4:30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5教室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