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
2. 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具体工作的协调。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另行公布。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面试内容与方法(20分钟)
(1)介绍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5分钟以内)。
(2)教师提问与讨论。
2、英语听说测试内容与方法(5分钟)
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五、复试小组人员(略)
六、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按照初试成绩总分/3*4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计算考生最后总成绩。
4.根据考生最后总成绩,决定录取事宜。
七、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
科 目 |
时 间 |
地 点 |
报 到 |
5月20日下午4:00 |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6教室 |
专业面试
英语听说测试 |
5月20日下午4:00 |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5教室 |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咨询及申诉电话:87557136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