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19-11-08 17:08:1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榭开发区简介

大榭由本岛和穿鼻岛、外神马岛、长腰剑岛等小岛组成,总面积35.2平方公里。199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大榭开发区,明确实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

开发建设以来,大榭依托深水岸线资源,找准产业发展定位,先后引进了中海油、万华化学、东华能源、招商国际、中石化、中石油等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石油化工企业、油气贸易商和码头运营商,已形成以万华化学为主导的聚氨酯全产业链、以中海油大榭石化为主导的油品全产业链和以东华能源新材料为主导的轻烃全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和全球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第1个财政收入超百亿的开发区,全省单位投资强度及产出最高的地区之一。2018年,大榭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33亿元,财政总收入166亿元,工业总产值667亿元,跻身全国676家化工园区第4位,单位面积利润位居全国第1。

下步,大榭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浙江自贸区2.0版建设机遇,积极投身全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坚定推进“五新发展计划”,推动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创新水平、城区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质量效益水平、改革开放水平、产业能级水平走在前列,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贸易仓储物流于一体的高质量、全链条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临港产业体系和国家省市“亩产高地”,为全市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选聘原则和办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校园发动、发布公告、学校推荐、网上系统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三、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3.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选聘单位、选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选聘

单位

选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选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经济

管理

1

区域经济发展管理及自贸区创新发展研究等

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

综合

文字

1

综合文字材料处理、机关事务协调、文秘等

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人力

资源

1

干部人事、人才及就业保障等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注:1、国内47所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获得过校级以上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文章的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选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线上报名

时间:11月10日上午9时—19日上午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栏目进入选聘专页中的“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注册,并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11月19日12时—21日下午17时

选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11月22日(周五)9时至11月24日(周六)17时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提示报名不成功,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11月24日(周日)9时至17时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根据初审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考试方式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单个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二)现场资格确认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29日(周五)9时至12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周六)9时至12时,分别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原渠道发布公告。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资格确认通过者由选聘单位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其中,当现场确认通过考生与选聘计划之比大于20:1的,增加笔试,即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时间: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

确有需要进行笔试的,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2.面试

时间:12月1日8时30分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面试名额不递补。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选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按规定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选聘录用的研究生可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

1)选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尚未在宁波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家补助15万元,在此基础上,自选聘录用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选聘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我区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再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3)选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分别给予其最高30万元、20万元银行消费授信贷款,给予最长连续3年贴息。

4.选聘录用人员纳入《宁波大榭开发区机关高学历优秀年轻干部优培计划》培养对象范畴,提供独立精装公寓,在岗位定级、教育培训、竞争上岗等工作中享受优惠政策。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83058;0574-89283060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285122

附件1: 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附件2: 全国47所选聘高校名单和有关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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