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11月)

2017-11-13 15:00:2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12月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协作组理事单位。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衣之都——海宁,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余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规划在建的杭海城际铁路直达学院门口,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学院现有10个二级分院和1个体育教学中心,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构建起“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通识要求打基础,按岗位需求设方向,使学生横向易转移、纵向易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现有33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11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组织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17年11月26日前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电子简历(含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发送到dfrlzy@zufe.edu.cn,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考试时审查备案。

2.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11月下旬

学院人力资源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3.笔试考核

时间:2017年12月上旬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以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4. 面试考核

时间:2017年12月上旬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考核后,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政治辅导员岗位面试考核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其他行政岗位采用个人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无领导小组讨论: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

面试个人陈述: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主要经历、应聘优势及工作设想等),限时5分钟。

面试答辩:根据面试考官的现场提问应聘人员需现场作答,提问以岗位工作和专业技能考核为主。

面试开始前30分钟,应聘人员均须自行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候考室的有关规定。面试正式开始后,无故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拟录用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考核情况及应聘者综合情况以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前来学院报到,办理进校手续,后由各部门安排拟录用人员业务工作,试用期6个月,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人员。

三、相关事项说明

批准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林老师   0573-87571143

E-mail: dfrlzy@zufe.edu.cn

网址:http://rs.zufedfc.edu.cn/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