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国家民委批准,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7人,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创建于1950年8月,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占地3019亩,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有56个民族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15万余人。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权。设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11个授权点),设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其学科涵盖12个学科门类,开设70个本科专业,设立28个教学单位和6个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2000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甘肃省教学成果奖36项,国家教改项目23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35门。2001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852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项目5项,“863”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3项,省部级项目439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励411项。学校研发《藏汉双语信息处理系统》获199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藏文视窗平台、字处理软件和藏文网站》获200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学校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价值追求,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曾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与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先后同美、英、加、韩、德、俄、蒙古等国家的二十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要求。
(二)岗位要求
专任教师岗位要求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专任教师岗位在公布招聘信息之日起即可报名,随机分批进行考核。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与人事处师资科或学院联系报名、投递简历,所需材料见《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说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书。
(四)凡报名材料不完整者,一概不予受理。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由学院组织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实行随机分批考核,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监督。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采取业务考核及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第一名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
八、聘用及聘后管理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至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组织、实施、监督
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纪委与监察处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监督招聘过程。
十、如有信息变动,将于国家民委网站及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公告、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二)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管理学院网址:http://cms.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46
(三)咨询电话:
人事处:0931—2938123、2938051
管理学院电话:0931-4512998、13893197203
0931-4512123
周老师:181009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