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在全校研究生中树立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研究生“卓越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拟评选“卓越之星”3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2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卓越之星”提名奖3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2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2020级研究生曾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次及以上;2021级研究生曾获二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及以上;
(三)初选入围者需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两项:
1.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曾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表现获得认可;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4.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5.硕士研究生需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需在一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以上所述各项条件仅限于研究生期间。
四、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初评及最终评比三个阶段,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10月9日-10月21日)
各学院(研究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在励志勤学、创新创业、公益实践和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现,每学院(研究院)择优向党委研工部推荐硕士候选人1名,博士培养单位可另外推荐博士候选人1名。
第二阶段:学校初评(10月24日-11月1日)
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邀请专家进行初评,确定12位正式候选人(其中博士不超过2名,硕士不超过10名),通过网络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宣传,并开启网络投票。
第三阶段:最终评比(11月10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候选人,学校召开现场评审会,进行现场事迹介绍(由本人演讲),由专家评委及研究生代表进行现场打分,最终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获奖人选。
评比计分规则:综合得分=评委评分×0.1×0.75+研究生代表投票得分×0.1×0.2+网络投票得分×0.05。其中,现场评审打分采取百分制,网络投票得分采取以下方式:得票数1-4名记10分,5-8名记9分,9-12名记8分。
五、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研究院)应动员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在评选先进、学习典型的过程中接受教育;
(二)各学院(研究院)在推荐人选时应坚持择优选取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是本学院综合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
(三)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包括:1.候选人推荐表;2.候选人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3.形象清晰的个人生活照片一张(图片大小在1M以上,仅需电子稿);4.个人简况(100字左右,含个人座右铭)(上述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四)候选人材料及材料电子稿于10月21日前上交党委研工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校将利用多种渠道对“卓越之星”获得者进行大力宣传,并将举办“卓越之星”交流活动,以扩大评优的影响力和增强“卓越之星”的榜样带动作用。
附件:研究生“卓越之星”候选人推荐材料
党委研工部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