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1-04 10:42:07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14〕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初次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评定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评比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各学院(研究院)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比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1篇文章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以上学业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

5.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步骤

1.各学院(研究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3、5),于3月4日前将汇总表及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7557136)。

4.党委研工部汇总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5.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若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附件:1.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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