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的通知

2023-09-09 10:56:07

各学院(研究院):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8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级研究生新生(含博士生和硕士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受助资格

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受助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三、审核流程

1.学生自查。学生本人应对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承诺书》(附件1),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研究生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表》(附件2),上交学院(研究院)。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

2.学院(研究院)审查。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要求对学籍异动情况、档案工资关系等进行审查,填写《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附件3),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918日前将纸质版上交党委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yjs@zufe.edu.cn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将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最终确定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上报,由党委研工部核定暂停或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承诺书

2.研究生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表

3.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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