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三助岗位申报的通知

2023-06-13 14:14:18

各部门、各学院(研究院):

为确保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津贴正常发放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三助一辅”考核与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考核

各设岗部门(学院)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方面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填写考核情况(其中工作量请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间填写),由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党委研工部审核通过后,考核程序完成。

二、津贴发放

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由党委研工部组织考核并统一核发。

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由学院(研究院)负责考核并造表核发,于学院“研究生助学津贴”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岗位申报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三助岗位由设岗导师或部门三助工作负责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申报,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党委研工部审核通过后,岗位设置完成。

其中,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其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设置助教或助研岗位(也可同时设置),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

每位硕士生导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各学院助教设岗总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如有导师愿意全额承担岗位助学金,则其申请数量不限。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申请数量不限,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酌情调整“三助一辅”岗位数量,并将岗位申请汇总表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本次“三助一辅”工作考核与岗位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其中工作考核完成时间截至6月21日;岗位申请完成时间截至6月25日。(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2.操作手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6月1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