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12-31 09:33:58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6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评定比例为各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汇总

总数

优秀毕业生人数

财政

财政学

20

66

7

行政管理

12

教育经济与管理

3

社会保障

8

税务

20

土地资源管理

3

会计

会计

40

74

7

会计学

25

资产评估

9

金融

金融

40

74

7

金融学

27

保险

7

工商

企业管理

21

24

2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

信息

企业管理

4

8

1

管理统计学

4

经贸

产业经济学

20

53

5

经济史

2

政治经济学

5

西方经济学

9

区域经济学

9

国际贸易学

4

数量经济学

4

法学

法学理论

5

19

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民商法学

4

经济法学

7

外语

英语语言文学

13

13

1

数统

国民经济学

4

16

2

经济统计学

5

应用概率统计

7

人文

汉语言文字学

10

10

1

城乡

技术经济及管理

5

5

1

思政

伦理学

8

16

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8

管制

管制经济学

6

6

1

三、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文章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优秀奖学金和一项荣誉称号。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15%。

6.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休学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步骤

1.各学院(部)建立相应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

2.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各学院(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公示完毕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如无异议则报学校批准,最后由学校发文。

5.登记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月13日前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其中,《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请各学院(部)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正反面印制。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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