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表彰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2011级、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不含MBA专业)。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共32个名额,各学院名额根据其研究生规模,结合重点学科、学位点建设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详见附1。
三、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为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处、计财处、学院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具体名单详见附2)。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
2. 各学院应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2. 学术行为不端者;
3.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4. 休学、延期毕业者。
(二)具体条件
各学院在遵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评定条件,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评比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在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时,需与校级奖学金评定细则有所区分,注重研究生的学业表现和科研创新。
(二)评审流程
1.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一定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4),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9日 |
发布相关通知 |
研究生处 |
9月29日-10月8日 |
各学院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
各学院 |
10月9日-13日 |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审 |
各学院 |
10月14日-18日 |
各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
各学院 |
10月19日前 |
各学院报送初评结果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学院 |
10月21日 |
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
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评审领导小组 |
10月22日-28日 |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29日-30日 |
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七、其他
1.各学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 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 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继续参加本年度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社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处
201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