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岗部门、相关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即将结束,为确保津贴正常发放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考核
各设岗部门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方面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填写好《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附件1),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其中工作量请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间填写。
二、津贴发放
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由党委研工部组织考核并统一核发,各设岗部门应根据在岗研究生的考核情况,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工作量,编制《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报党委研工部审核(津贴发放卡号原则上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卡号为准)。
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由学院(研究院)负责考核并造表核发,于学院“研究生助学津贴”专项经费中列支,津贴发放汇总表需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岗位申报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三助岗位由设岗导师或部门申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部门)三助工作负责人,经学院(部门)审批后,形成《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上报党委研工部(请在岗位申请汇总表的备注里标明设岗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其中,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其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设置助教或助研岗位(也可同时设置),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原则上每位硕士生导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各学院(研究院)助教设岗总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申请数量不限。具体发放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研究院)可结合“研究生助学津贴”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酌情调整“三助一辅”岗位数量,并将岗位申请汇总表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上述各类表格详见附件,其中津贴发放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2日前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岗位申请汇总表经审核签字后,于7月5日前上交并报送电子稿。各学院(研究院)相关备案材料请于7月5日前上交。
相关的考核表、岗位申请表等由设岗部门留存备查,无需上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
2.津贴发放汇总表和岗位申请汇总表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申请表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