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的要求,现将2025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热心公益、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过“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或获评过“泰隆之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全校“泰隆之星”奖学金名额20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其中可推荐研究生候选人5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爱国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热心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6.同等情况下,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优先;
7.学习优良、刻苦努力,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或专业年级)前30%。
四、评审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研究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上报材料,同时保障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申请、初审及材料送交
1、各学院(研究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提交《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为扩大奖励和资助面,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原则上已经获得“浙农-阳光”等其他校级社会奖学金的同学,不参加“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
3.各学院(研究院)依据学校规定及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确定1名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须在10月31日前启动公示),并填写《“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的纸质材料送至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12室)、电子稿发送至yjsjz@zufe.edu.cn(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7557136),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5.各学院(研究院)公示期间若需调整名单,请务必于11月4日前联系党委研工部报备调整。
(二)复审
党委研工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产生5名研究生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推荐名单同步报送至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
(三)终评
学校和资方代表组织召开终评评审会,候选人进行答辩竞选(PPT汇报等形式),限时5分钟,评委点评并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五、专属福利
1.“泰隆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泰隆银行超级实习生项目二面直通卡、泰隆银行校园招聘二面直通卡(仅限使用一次)。
2.“泰隆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可选择获得由泰隆银行专属定制的纪念卡片——“泰隆之星”借记卡,享受积分、卡券等权益(具体权益以泰隆银行解释为准)。
3.“泰隆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可优先获得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实习机会,公益项目参与等。
六、其他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
1.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
2.“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