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5-09-23 11:02:16

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202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贷款工作有序、高效、准确完成,根据浙江省资助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申请需家长知情同意,未成年人无法办理);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贷款逾期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近6个月小额贷款公司、各类金融公司查询记录不超过3次,信用卡、花呗等亦无未按期或未足额还款情形;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挂科现象;

5.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且同一学年内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办理流程

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原则上经办银行于每学年开学初集中受理一次贷款申请,由学校统一向银行提交并对接相关事宜(经办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

根据承办银行要求,申请人需办理本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并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共计20余项,详见附件1《校园地贷款所需材料(2025年更新)》。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目录——贷款所需材料列表及填写说明》《填写样表合集》中有关要求,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按目录编号顺序排列,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汇总。各学院(研究院)汇总本单位202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附件2),于10月10日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行政楼212。

三、注意事项

1.关于贷款放款、还款。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学生申请后,贷款将放款至学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统一进行抵扣学生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处理后,剩余部分将由计划财务处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借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期限计收利息。

2.关于休学等特殊情况。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申请、审核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申请、审核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或经办高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落实贷款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将通知传达给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同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请,以免因错过申请而无法补贷。

2.筑牢基石,做好诚信教育。各学院(研究院)要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开展《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助学贷款贷前诚信知识》教育活动,进行《助学贷款贷前诚信教育问卷》测试,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规定,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做一个诚实守信之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样表和说明中的要求指导学生填写申请材料。

附件:

1.校园地贷款所需材料(2025更新)

2.202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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