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的通知

2025-09-13 15:33:13

各学院(研究院):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硕士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受助资格

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受助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三、审核流程

1.学生自查。学生本人应对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承诺书》(附件2),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研究生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表》(附件3),并于9月25日前上交学院(研究院)。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

2.学院(研究院)审查。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要求对学籍异动情况、档案工资关系等进行审查,填写《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附件4),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上交党委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cgf@zufe.edu.cn。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将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最终确定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上报,由党委研工部核定暂停或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承诺书

3.研究生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表

4.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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