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和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三助一辅”岗位申报的通知

2025-05-29 15:08:48

各部门、各学院(研究院):

为保障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顺利发放,有序推进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岗位申报工作,依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63号)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考核安排

各设岗部门(学院)需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三个维度,对在岗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人员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如实填写考核情况,其中工作量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实际工作时长记录。考核完成后,由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进行审核,待党委研工部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全部考核程序。

二、助学金发放规则

1.学校设立岗位: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党委研工部审核后,由党委研工部统一发放岗位助学金。

2.学院(研究院)设立岗位: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组织考核、造表核发,经费从学院“研究生助学津贴”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岗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三助一辅”岗位申报,由设岗导师或部门(学院)“三助一辅”工作联络员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设岗部门(学院)负责人通过“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进行审核,最后由党委研工部审核确认,完成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细则

1.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或助研岗位(可同时设置),其中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

2.硕士生导师:每位硕士生导师申请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得超过1个。各学院(研究院)助教设岗总数不得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助教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若导师全额承担岗位助学金,则其申请数量不受限制。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全额承担,申请数量不限。

四、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本次“三助一辅”工作考核与岗位申报均采用线上申报方式,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请各部门、学院(研究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考核与申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填报完整。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系统登录、数据填报等问题,可及时与党委研工部联系沟通。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87557136。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63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2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