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2018-06-25 09:46:49

一、报到时间

2018年9月12日

二、报到地点

浙江财经大学西大门

三、报到程序

1.校验如下材料: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上交如下材料:

(1)银行缴费凭证或学校财务处缴费凭证

(2)户口迁移证(自愿迁移)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需提交)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6)《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原则上不予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期满不报到者,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必须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方可入学,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学费缓缴申请,再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学费缓缴申请程序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住宿费不予缓缴。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书写规范:浙江省外生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具体去向应写“浙江财经大学XX学院”,本省党员组织关系统一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上进行填写,具体去向应写“中共浙江财经大学XX学院委员会”。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若有差错,须发证部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方为有效。

(5)报到时可自带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也可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购买,不得携带家具入校。有意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购买卧具的,请及时登陆迎新系统http://yx.zufe.edu.cn进行登记。

(6)报到时需准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背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以备用。

四、收费标准(单位:元/年)

培养类别

学费

住宿费

城居医保费

预充饭卡费

合计

学术型硕士

8000

1600

60

100

9760

会计、金融

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

10000

1600

60

100

11760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

8000

1600

60

100

9760

备注:1.住宿费由学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公寓类别收取。2.城居医保费用实行预缴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

五、缴纳方式

1.浙江省内研究生可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就近在本省建设银行的任何一家储蓄网点免费办理缴费手续,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08102”,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本人的学号,凭证填写范本详见附1。

2.浙江省外研究生可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就近到当地建设银行对公营业点(分理处或支行以上)办理个人电汇缴费手续,将学费汇入学校的指定帐户内(账号:330616780156229599008201010),汇款人全称和账号必须为本人的姓名和本人身份证号码,凭证填写范本详见附2。

3.新银通的银校通网上缴费网站(适用省内、省外学生所有缴费,该方式无手续费、支持任何银联卡):登录银校通网上缴费网站(http://yxt.zufe.edu.cn:8080/yxt/login.jsp),输入帐户名(学生学号)、密码(初始化密码为学生学号最后四位)登录—→点击网上缴费(查询并且确认你的姓名以及缴费金额信息)—→点击中国建设银行,选择银联在线支付,—→输入银行卡信息—→输入验证信息—→点击确认支付,完成缴费。

4.缴费完毕后请务必保管好银行缴费凭证,以便学校核对缴费情况。

5.通过银行汇款的研究生,汇款人应填写本人姓名,不要以亲友的名义汇款,否则财务系统由于无法识别姓名和身份证号,导致款项冻结。

6.浙江省外通过银行缴费时,可能出现无法转账的情况,研究生可在报到时到学校计财处指定办公地点缴纳各项费用并领取缴费凭证。

六、贷款补助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可于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等情况下生源地贷款额度可能会高一些),就学地贷款以及困难补助于入学后统一申请办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有意申请就学地贷款、困难补助的新生,需提前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其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需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借款人家长意见书》需由家长本人亲笔签名,村委会证明本人签字及盖章。

七、新生保险

新生保险包括城居医保和商业保险。城居医保手续一年一办,第一年保费实行预缴制,于新生缴纳学费时一并先行缴纳,具体手续在入学后统一办理,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的同学可申请退款。商业保险的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查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九、迎新系统

8月20日-8月30日,学校将开放研究生迎新系统http://yx.zufe.edu.cn。各位新生须及时登录迎新系统进行预报到登记,填写录入个人相关信息。登录用户名为录取通知书中的个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十、接站事宜

9月12日学校将在部分车站安排接站,具体事项请在报到前一周查询我院网站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1-)

财政税务学院

吕老师

86735691

公共管理学院

卢老师

86735282

会计学院

郭老师

87557030

金融学院

聂老师

87557809

工商管理学院

冯老师

86732653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唐老师

87557123

经济学院

曹老师

87557312

法学院

俞老师

86735409

外国语学院

王老师

87557425

数据科学学院

李老师

87557157

人文与传播学院

查老师

87557435

马克思主义学院

黄老师

87557315

艺术学院

童老师

87557482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周老师

86732579

中国金融研究院

余老师

86735252

十二、资讯平台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研工部网站发布相关通知。新生可登录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网站或“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微信平台了解相关资讯,具体地址如下:

1.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zufe.edu.com

2.研工部网站:http://ygw.zufe.edu.com

3.浙江财经大学微信平台: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微信平台: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六月

附1:浙江省内研究生缴费凭证

银校通缴款凭证(样本以当地实际为准)

                                                 年  月  日          流水号:

 

 单位编号:   08102               单位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客户编号:   学号              客户姓名:学生本人姓名

  年  级:  2018级研究生         班    级:专业名称

  缴款金额:(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缴款方式:(现金或转帐)

  客户账号:                        客户签名:

                                       (银行签章)

注:表格内加粗字体必须填写清楚

附2:浙江省外研究生缴费凭证

个人汇款凭证(样本)

□速汇通 □行外汇款                                        年   月   日    交易流水号

 

客户填写栏

 

 

 

全称

必须学生本人姓名

 

 

全 称

分行特色银校通-浙江财经大学学费电汇户

联系电话

学生本人联系电话

帐 号

330616780156229599008201010

证件名称

身份证

汇入地

浙江杭州市(县)建行

文西支行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汇款用途

学号+姓名

例:180102030405张三学费

汇款种类

□普通汇款         □  普通附言汇款       □礼仪汇款

银行打印

            会计主管             授权                复核                  录入

本人已确认银行打印内容正确无误                                      客户签名确认:

注:表格内加粗字体必须填写清楚

浙江财经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

问题一: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价费〔2014〕9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精神,我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会计、金融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其余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问题二:缴纳学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研究生教育全面实施收费政策的同时,学校也在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将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收费后每位同学可获得不低于14000元/年的奖励和资助。

此外,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并通过办理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问题三:新生入学时,如何申请缓缴学费?

答:新生入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缓缴学费: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尚未到位,难以按时缴纳学费;家庭突遭不幸或有其它特殊困难,暂时难以按时缴纳学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学费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并出具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办理完毕后,学生持获得批准的《学费缓缴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问题四:目前学校设有哪些奖助学金?

答: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覆盖范围约3%,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和考生志愿进行评定,二、三年级学生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评定。奖励标准见下表。

表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一等奖

12000

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

二等奖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我校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三等奖

8000

其他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表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10000

30

三等奖

8000

50

3.专项奖学金

包括“卓越之星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奖学金等,奖励标准由2000元-8000元不等。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发放年限为2.5年。

2.“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应聘“三助一辅”岗位。岗位津贴根据助教18元/课时、助管18元/小时、助研500元/月、兼职辅导员600元/月的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符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3.困难补助金

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入学后申请办理。有意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需提前准备好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分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根据困难情况酌情发放,最高额度为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比就学地助学贷款方便、快捷,贷款额度相对较高。就学地助学贷款由新生入学后在学校办理,目前浙江省的就学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有意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需出具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的《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准备好借款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问题五: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吗?

答: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问题六:可以用各类奖助学金直接抵消全部或部分学费吗?

答:不能。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则须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上述奖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因此,不能用各类奖助学金抵消学费。

问题七:拖欠学杂费的同学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吗?

答:不能。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也未办理学费缓缴申请的同学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其学籍状态不能被视为在校生,故不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备注: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浙江财经大学研工网http://ygw.zufe.edu.cn查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费缓缴申请表》、《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借款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格式等各类材料可至该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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