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周日)至4日(周二)放假调休,共3天。
教职工: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学生:4月1日(星期六)上星期一的课。
放假期间请各学院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研究生在假前妥善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等,离校前认真检查门窗,关闭电源,存放好自身财物,做好防火防盗等相关工作,外出往返途中务必注意安全。
党委研工部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