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浙政办发[2005]2号《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助学贷款贷前诚信知识》教育活动,进行《助学贷款贷前诚信教育问卷》测试,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规定,增强自我的诚信意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学院要加强贷款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批模板”中的要求填写。学生申请贷款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各学院辅导员首先要咨询各学院分管贷款的老师,然后再指导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此表必须复印不可打印),最后将其信息录入《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注:新生材料八——《学习成绩单》用《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代替。
三、各学院提交贷款材料时间:2014级新生贷款申请材料(纸质)于10月16日之前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其中《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需经学院辅导员在见证人处签字盖章后再上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js@zufe.edu.cn。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书写材料都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排列提交。
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贷款表格.rar】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批模板.doc】
附件【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助学贷款审核步骤与要点.doc】